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流程
1.《道路运输证》有效期为3年,到期换发,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。
2.《道路运输证》污损的,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,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,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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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《道路运输证》灭失的,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,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、重新编号,并在业户档案及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,登记新的号码。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《道路运输证》的,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4.《道路运输证》换发、补发期间,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《道路运输证》主证,凭《道路运输证》副证继续准予运输,并在《道路运输证》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。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。
5.每辆车《道路运输证》补办次数1年内超过三次的,应终止补办。
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一般几天见报
工作日下午3点以前办理的话,一般是第二天见报,特殊报纸的话,可能需要的时间会久点。